学前教育也在学校体系中
幼稚园面向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幼儿,以游戏等活动开展教育,属于学校制度的一部分,但不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幼保联携型认定儿童园则兼有学校与儿童福利设施的功能。看系统图时,应把学前阶段与法定必须接受的教育年限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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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の学校制度
日本学校制度常用“六、三、三、四”概括: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通常三年、大学学士课程通常四年。九年义务教育对应小学和初中阶段;一贯制学校、特别支援学校和职业教育等,使实际路径比这四个数字更丰富。
幼稚园面向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幼儿,以游戏等活动开展教育,属于学校制度的一部分,但不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幼保联携型认定儿童园则兼有学校与儿童福利设施的功能。看系统图时,应把学前阶段与法定必须接受的教育年限分开。
通常小学入学时约六岁,六年后进入三年制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把这九年分为前期、后期课程;中等教育学校则把初中、高中阶段的一贯教育编为前期与后期。阶段年数与学校名称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高中属于后期中等教育,不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内。全日制通常三年,另有定时制与通信制;普通学科之外,也有工科、商业等专业方向。升学需要相应入学手续与选拔,不能从“初中毕业”推定每个人都会进入同一种高中。
大学学士课程通常四年,部分领域六年,之后可进入大学院。短期大学通常二至三年;高等专门学校以初中毕业后的五年一贯教育为特点,和高等学校名称相近却是另一种制度。专修学校还按入学阶段分不同课程,其中专门课程通称专门学校。

初中毕业后,一条通常路线是高中三年,再进入大学;高专则从这一分岔处直接开始五年本科课程,商船学科通常为五年半。课程兼有一般科目、专业学习与实验实习。本科毕业授予“准学士”称号,不等同于大学学士学位。
之后可就业、申请编入大学,或继续两年专攻科。专攻科修了者须满足规定条件,并经大学改革支援・学位授与机构的程序与审查,才可取得学士学位;图上的箭头表示可衔接的资格与路线,不是自动录取。

特别支援学校可设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等。九年义务教育也可在义务教育学校,或特别支援学校相应学部完成。把普通小学、初中画成唯一入口,会遗漏制度为不同学习需要提供的安排。
学校按设置者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地方教育委员会承担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事务;文部科学省设定教育制度与全国标准。许多市町村依据通学区域指定学校,同时设有申请变更学校等程序,具体条件由当地教育委员会判断。
全国制度规定教育阶段与基本标准,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则把就学接到具体学校。当地有多所公立小学或初中时,通常按通学区域等指定学校,家庭依通知办理。希望变更时,监护人提出理由,由教育委员会按公布的标准判断;提出申请不等于可任意选择或保证变更。
外国籍儿童的监护人虽无相同法定就学义务,地方仍应告知公立学校就学机会与办理方法,并为希望入学者安排接收。义务范围与受教育机会因此要分开理解。
日本法律规定,拥有日本国籍的学龄儿童之监护人承担让孩子接受九年普通教育的义务。外国籍儿童监护人不受同一就学义务规定,但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制度的概览与具体入学办理之间,还需要当地教育委员会提供对应信息。
日本学年通常从四月到次年三月,同年级通常包括4月2日至次年4月1日出生的儿童。入学因此按学年与法定学龄衔接,不在每个孩子的六岁生日当天进行。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规定教科书免费发放;辅助教材、用品等费用以及就学援助另有安排。
1872年《学制》提出小学上下各四年的框架,实行的强制力仍弱。1886年《小学校令》出现“义务教育”用语,1890年又规定地方设校义务。制度规定、学校建设和儿童实际就学,是互相联系但不同的历史过程。
1900年义务教育规定为四年,1907年的法令规定延长为六年。1941年《国民学校令》规定初等科六年、高等科二年共八年,但高等科二年的义务化受战时特例影响,直到战争结束仍未实现,不能把计划年数直接当成全部儿童经历。
战后《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于1947年制定,以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确立九年义务教育。新制小学与初中1947年开办,高中1948年、大学主要从1949年展开。改革也改变男女教育机会、课程与学校治理,不只是重排几个年级。
1944年制度图中,国民学校初等科之后可分入旧制中学校、高等女学校、实业学校、高等科等不同路线。1950年图则以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为共同基础,之后再进入高中等路径。这是分流位置与学校结构的改变,不只是给旧学校换名称。
新制初中从1947年起逐学年实施,到1949年才覆盖三个年级。改革初期还面对校舍与教师短缺,说明法律颁行与教育条件落实需要分别看。1944年图上的高等科,也不表示战时计划的八年义务教育已经全面实现。
战后的学校种类继续增加:高专在1961年制度化,1962年开始设校;专修学校制度于1976年创设。1999年四月起可选择中高一贯教育,2016年四月开始实施小中一贯的义务教育学校制度。不同路线分别连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或跨阶段课程,相近的入学年龄不表示修业年限和毕业资格相同。
小学六年与初中三年。
不能,一贯制、特别支援、高专和专修学校等有不同组织方式。
不是,高专通常是初中毕业后进入的五年一贯教育。
没有,高等科二年的义务化直到战争结束仍未实现。
不是,分别从1947年、1948年和主要1949年展开。
不是,通常从初中毕业后开始;本科授准学士称号,学士另有条件和审查。
不是,教育委员会按理由与当地标准判断。
战前初等科后较早分流,战后以小学六年与初中三年为共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