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两种不同记录
户籍以身份关系为核心,住民票以居住情况为核心。新宿区的说明列出姓名、出生年月日、父母与亲子关系等户籍内容。实际生活中,人可以住在本籍之外;本籍也不能直接作为当下实际居所的证明。
| 记录 | 主要内容 | 不能代替 |
|---|---|---|
| 户籍 | 出生、婚姻、亲子等身份关系 | 实际现住址 |
| 住民票 | 居住及世带信息 | 全部户籍身份关系 |
并列关系;图中甲是虚构人物,并非真实户籍。

图解日本文化
戸籍
日本的户籍记录日本国民的出生、婚姻、亲子等身份关系。它与记录居住情况的住民票用途不同;日常迁居,也不等于户籍本籍自动跟着改变。
户籍以身份关系为核心,住民票以居住情况为核心。新宿区的说明列出姓名、出生年月日、父母与亲子关系等户籍内容。实际生活中,人可以住在本籍之外;本籍也不能直接作为当下实际居所的证明。
| 记录 | 主要内容 | 不能代替 |
|---|---|---|
| 户籍 | 出生、婚姻、亲子等身份关系 | 实际现住址 |
| 住民票 | 居住及世带信息 | 全部户籍身份关系 |
并列关系;图中甲是虚构人物,并非真实户籍。

笔头者是户籍中排在最前的人,用来标识该户籍。新宿区说明,即使此人死亡,笔头者的记载也不因此更换。这个登记位置既不是家庭权力的授予,也不能代替住民票中的世带主概念。
江户时代的宗门人别帐把宗教归属与人口掌握结合起来,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亲属关系及寺院等事项。它并不是今天户籍的原样。国立公文书馆把1871年户籍法放在全国统一制度的建立中,翌年的编制通常称壬申户籍。
此前以“家”为单位的户籍,在户主之下可记入子、孙、甥侄等不同关系的人;它并非只限一对夫妻。1947年公布、1948年1月施行的户籍法,改以一对夫妻及与他们同姓的子女为编制原则;现行市政说明明确为未婚子女。法律改变后,既有户籍还经历改制,并非全部在生效日同时换成新册。这个转变有助于区分旧“家”制度与战后登记单位。 后来改变的还有记录方式。1994年修法允许以电脑处理户籍;板桥区于2004年11月实施,原来纵写的文章记录改为横写的分项记录。这是记录媒介与格式的变化,与此前编制单位的改变不同。
这是制度与改制顺序,不是一个家庭的真实迁移记录。
户籍不是可任意查阅的家族名册。新宿区现行说明区分本人、亲属、代理与第三人请求:例如代理人须证明代理权限,兄弟姐妹关系也不自动等于无需其他条件。历史材料的公开规定则必须按当时版本阅读。1947年公布文本中的旧查阅条文,不能拿来判断今日取得他人记录的资格。
迁居和变更本籍是不同事项,本籍不能据此当作现住址。
新宿区说明,笔头者的记载不会仅因死亡而更换。
不是。现行编制原则以夫妻及与其同姓的未婚子女为单位,具体身份变动另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