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夜、葬仪与告别,功能可以重叠
通夜通常安排在主要葬礼之前,亲属等聚集追念死者,僧侣可诵经说法。葬仪有宗教仪式内容,告别式则强调亲友最后致意;实际场合常连接举行,也可省略部分环节。名称、日程和参加方式不能由一套全国时间表概括。
认识它
仏式葬儀
日本佛教葬礼是围绕死者、家属与佛教教说展开的一系列仪式。通夜、葬仪、告别、火化与后续法事常相互连接,但它们并非同一件事,组合与次序也因宗派、地域和家庭而变。认识这些仪式,需要同时看宗教意义和承办方式的历史变化。
火化是一种遗体处理方式,本身不等于佛教葬礼。
戒名、法名、烧香与法事的意义,应依具体宗派说明。
今天常见的会馆葬礼,经历了家庭、地方共同体与专业业者之间的变化。
通夜通常安排在主要葬礼之前,亲属等聚集追念死者,僧侣可诵经说法。葬仪有宗教仪式内容,告别式则强调亲友最后致意;实际场合常连接举行,也可省略部分环节。名称、日程和参加方式不能由一套全国时间表概括。
将棺木送往火葬场、火化后拾骨、之后纳骨,属于遗体和遗骨的安置过程。它们常与告别及后续法事相连,但家庭、宗派与地域的安排会影响哪些仪式同时举行,以及亲友在何时参加。
这些环节可以组合;安排与参加者因宗派、地域、家庭而变。
曹洞宗的说明,将葬礼中的授戒理解为向故人授予佛弟子应守的教法,同时授予佛弟子之名“戒名”。本愿寺派则使用“法名”,表示归依佛法者的名字,本应在生前受归敬式时获得。按本愿寺派教义,葬礼也是遗属听闻佛法的场合。
| 宗派举例 | 相关仪礼 |
|---|---|
| 曹洞宗 | 向故人授戒、授予戒名 |
| 本愿寺派 | 法名本应在生前归敬式获得 |
本愿寺派的说明包括每七日的中阴法要,四十九日为满中阴,以及以后逢故人忌日举行的年忌法要。这些法会让遗属忆念亡者、共同听闻教说;该派不将其解释为给亡者追加善业以改善去处。其烧香规范为一次、不举至额前,体现仪礼需要依具体宗派认识。
村上兴匡的历史概述把古代国家佛教、贵族葬送、平安末的净土信仰和临终行仪放在前史中。镰仓时期之后,在家佛教传播与禅门葬法等参与了后来的仪礼形成。今天的民间葬礼不是从某一座古代寺院直接整套复制而来。
据村上兴匡对葬送史的概述;各地、各宗派的扩展过程并不一致。
中世以来的家、寺院与地方共同体关系,在江户寺请和寺檀制度下进一步稳定。寺院持续参与家族的葬送和追悼,葬礼因此既有宗教内容,也与家和地方社会的组织相连。江户制度强化了一些关系,并不意味着此前没有佛教葬送。
这是关系分工的概括。江户的制度加强了寺檀联系,也承接此前已有的联系。
1873年7月18日,太政官布告禁止火葬;1875年5月23日又废止该禁令。约两年的政策转折,与随后逐步发展的火化实践是不同历史环节。解除禁令并不意味着全国立即改为同一种遗体安置方式。
村上2014年的概述把战后尤其高速增长期的变化,归纳为葬列与告别仪式重心转移、地方葬式组向专业业者的分工转移,以及火化普及等相互关联的过程。它们与城市生活和家庭结构变化相连,不能只解释为一条教义改变。
人物为当代协作角色的示意。上述变化各地时间不同,也不是每场葬礼的固定人员配置。
该研究还讨论平成时期家族与个人选择增加、继承者不足等问题。家族葬、直葬等名称说明规模和承办方式的变化,不能单凭名称判定有无全部宗教内容。宗派规范、家庭选择与服务业安排,需要分别观察。
不是。火化是遗体处理方式,可以与不同宗教或无宗教的告别安排相连。
不是。本愿寺派的法名本应在生前归敬式时获得;葬礼中的戒名等要依具体宗派理解。
不是。例如本愿寺派规定一次、不举至额前。
不是。它废止了此前的火葬禁令,不能等同全民立即采用火化。